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兴松)近期,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管局召开了顺庆区工业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宣贯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市场监管总局75号、76号令(两个规定)的要求,加强工业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宣贯会后,为督查 “两个规定”的落实情况,10月17日,该局质量股和搬罾市场监管所对搬罾街道辖区内的工业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在搬罾街道一纸制品生产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的纸制品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调整范围,但该企业未按照总局75号令的要求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未明确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岗位职责,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存在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当场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企业要不折不扣落实总局75号令的相关规定,加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同时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并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开出了该局工业产品领域不落实“两个规定”的首张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