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吕敏)近日,信用中国网站披露,广东上菱电梯有限公司因在电梯维保中违反《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被罚。
(图源:信用中国)
处罚详情显示,广东上菱电梯有限公司负责保养的两台在用电梯【使用登记证编号:梯粤EM7127、梯粤EM7128】2023年6月13日和6月27日的维保记录未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广东上菱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附件A曳引和强制驱动电梯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表A-1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序号30的内容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决定责令广东上菱电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并改正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修保养的违法行为,并从轻处以行政处罚罚款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