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生产销售“毒豆芽”公益诉讼案在徽县法院审理终结。被告张某某被判决向公益诉讼起诉人徽县人民检察院支付赔偿金69460元,并在报刊上公开刊发道歉声明,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
据悉张某某生产并销售豆芽已十余年,2017年初,张某某听他人说在生产豆芽时添加“无根素”后,豆芽生长周期缩短,卖相好。张某某便让其子为其帮忙购买“无根素”。其子先后在淘 宝网店上购买 “无根素”“无根粉”邮寄回家中,张某某便在生产豆芽时添加使用。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张某某向两户商家提供添加“无根素”“无根粉”豆芽。2019年5月21日,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抽检食用产品(包含豆芽),抽检后将被抽检食品送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验,2019年6月19日,出具检验报告在被抽样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
市场监管部门告诫食品经营者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持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管理,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确保生产经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切勿心怀侥幸挑战食品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