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药品监督>>

陕西医药大厦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案

2023-11-01 11:05:05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0月31日,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陕药监药罚〔2021〕J8号),涉及陕西医药大厦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案。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陕西医药大厦违反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2019)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陕西医药大厦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47125元;2、处违法所得447125元2.2倍983675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摘要-陕药监药罚〔2021〕J8号

当事人基本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陕西医药大厦

法人

91610000220521887R

裴钧

陕药监药罚〔2021〕J8号

陕西医药大厦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案

1、没收违法所得447125元;2、处违法所得447125元2.2倍983675元罚款。

2023年10月31日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基本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依据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当事人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行政处罚的内容

行政处罚的依据





陕西医药大厦

营业执照

91610000220521887R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99号西美国贸大厦7层0703、0705室。

裴钧

/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99号西美国贸大厦7层0703、0705室

陕药监药罚〔2021〕J8号

陕西医药大厦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案

违反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447125元;2、处违法所得447125元2.2倍983675元罚款。

依据《药品管理法》(2019)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447125元

2023.10.31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河南省渑池县市场监管局质检中心主动 ...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阅海公园秋景

  • 凝聚力量 创造辉煌——访中国一拖集 ...

  • 江西省南丰县市场监管局结合食品安全 ...

  • 江苏省泰州市药品检验院开启“千企专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