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食品在“生鲜灯”的照射下,光泽明亮、鲜艳诱人,它的使用影响了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的认知。日前,黑龙江省鸡西市市场监管局聚焦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主体,在全市开展了食用农产品销售禁用“生鲜灯”宣贯活动,进一步督促指导食品经营主体将“生鲜灯”更换为正常灯具,还原农产品自然本色,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1月1日,鸡西市广益城市场、新华市场率先禁止使用“生鲜灯”,将肉类、蔬菜类、水果类、水产品类、禽蛋类摊区逐步更换为正常灯具。当日,以上市场内共计更换“生鲜灯”62盏,拟于本月全部更换完毕。
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该《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届时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为中一律禁止使用“生鲜灯”。下一步,鸡西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紧盯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肉类专卖店等重点经营场所,指导食用农产品将“生鲜灯”更换为正常灯具,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供稿: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