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焘)近日,信用中国(浙江)网站披露,浙江蒂尔森电梯有限公司因于2023年9月13日在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经济开发区临沪工业区外环西路以东、向阳路以北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各自职责、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统一协调、管理的行为,被罚4万元。
(图源:信用中国(浙江))
南浔应急罚决﹝2023﹞第000023-1号显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湖州市南浔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了相应处罚。
此外,行政处罚文书桐市监处罚〔2023〕2087号显示,该公司未在15日内对所负责枫泽苑宾馆的电梯进行维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根据调查事实,当事人虚假电梯维保一次,违法所得12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25元;二、罚款10100元。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蒂尔森电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位于浙江省湖州市,是一家以从事通用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该公司旗下分支机构11家,其全资股东为德国西门子精工电梯投资有限公司。
(图源: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