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焘)近日,信用中国(浙江)网站披露,杭州欣源电梯部件有限公司、湖州格尔森智能电梯有限公司以及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等多家企业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
(图源:信用中国(浙江)网站)
杭州欣源电梯部件有限公司(处罚文书号:桐庐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342号)于2023年9月6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凤川街道**号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参照《杭州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则》第五十五条一档:“处罚档次:一档:未对一般事故隐患采取措施消除的;裁量幅度:一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未对一般事故隐患采取措施消除有1-2处的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3处以上的处1.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柒仟伍佰元整。
浙江新合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文书号:绍越市监处罚﹝2023﹞556号)与绍兴市******有限公司签订电梯维保合同,绍兴市****小区在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由当事人进行维护保养,合同有效期为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小区****(设备代码:3010****5011011)、****(设备代码:3010****5011012)两部电梯,在维保合同范围内。2023年8月24日,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工作人员对位于绍兴市****小区在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使用单位为绍兴市******有限公司,维保单位为浙江新合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电梯安全评估发现轿门机械锁失效、锁紧电器验证开关短接(B4-4#、B4-5#)。2023年8月24日前,当事人对上述两部电梯分别于2023年7月21日、2023年8月3日、2023年8月17日进行三次维护保养,三次维护保养均未发现锁紧验证开关短接(B4-4#、B4-5#)。上述情况系当事人维保组维保该电梯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所造成。无可计算的违法所得。2023年8月28日前已将上述二台电梯的轿门机械锁钩子更换并将锁紧电器验证开关的短接线复原。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罚款1万元。
湖州格尔森智能电梯有限公司(处罚文书号:湖浔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271号)2023年09月14日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湖州格尔森智能电梯有限公司被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处罚文书号:温市监处罚﹝2023﹞1568号)维保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在2023年7月16日之前一次维保日期为2023年7月1日。2023年7月16日14点20分当事人维保人员到达东部新区22街韶阳广场附近,打开定位直接在手机上使用杭州电梯安全通APP扫手机上保存的上述电梯维保二维码开始维保,未到上述电梯里开展实际维保工作,于2023年7月16日21点46分在杭州电梯安全通APP点击上述电梯的结束维保。2023年7月16日当事人对上述电梯为免费维保,未获利。当事人超过15日未对上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工作的行为系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六条之规定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之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被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