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今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并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从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
对此,中庙市场监管所安排执法人员开展专项检查。线上宣传扩大范围,在辖区经营户微信群中发布这一新规定,形成共同监督整改的氛围。上门针对性宣传引导,针对正在使用“生鲜灯”的经营户,执法人员制作《禁止使用“生鲜灯”告知书》详细向经营户讲解政策来源和处罚标准,帮助辨别“生鲜灯”,引导经营户自查自纠自觉淘汰禁用灯具,还原食物原貌。
“生鲜灯”寿命已进入倒计时,中庙所提醒各位消费者,12月1日起,若发现仍存在使用“生鲜灯”的情况,可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庙市场监管所 陈红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