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加快构建诚信守法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交易安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吸收采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防范查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下称《规定》)。为增强立法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7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邮件发送至:djjgf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防范查处规定》意见”字样。
3.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九号,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防范查处规定》意见”字样。
附件:1.《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防范查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
2.《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防范查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11月8日
《防控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