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经常逛街市的街坊可能会有这样的体会:在一些档口买肉、买水果,挑选的时候看着色泽鲜明,肉类红润、蔬果新鲜、海鲜光亮,回家后或者回到自然光下,再看却发现并不“养眼”。这是因为档口悬挂了特殊光源的照明灯,俗称“生鲜灯”。那么“生鲜灯”为什么能让肉类、蔬菜等生鲜食品看起来更加红润或新鲜呢?
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胡博士介绍,这与照明灯具的显色性和颜色有关。灯光的显色指数越接近100,对物体的色彩还原能力越强,人眼看到的物体颜色越真实。“生鲜灯”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改变灯具对特定颜色的显色能力,比如红色和绿色,让食品的颜色看起来更加红润或鲜艳。
针对群众反映的“生鲜灯”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今年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81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在广州,升级改造后的海珠区东川新街市新滘店、越秀区寺右新马路的华润万家、天河区天河东路的钱大妈生鲜店,近日发现档口均安装了普通照明灯具。
据悉,在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目前华润万家已提前完成广州市内30余家门店照明灯具的自查,全部安装了显色指数接近自然光的灯具;钱大妈已完成首批10余家门店照明灯具的更新,待核验灯具合格后,将按照新标准量产灯具并对旗下门店统一更新;今年纳入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也进行了“生鲜灯”改造,例如海珠区新滘综合市场已经完成了“生鲜灯”改造,其余农贸市场也正在逐步落实禁用误导性“生鲜灯”,档主们均已知道误导性“生鲜灯”即将禁用。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市场监管总局颁布《办法》后,广州市场监管部门已在全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连锁生鲜企业等加大宣传,要求市场开办方和经营主体及早筹划,率先行动,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进行自查整改,指导经营者选择显色指数、色温更接近自然光的灯具,按时落实新规要求,为其他经营主体“生鲜灯”的改造提供良好范本。另外,广州市场监管局正在制订地方标准《生鲜连锁企业食品经营管理规范》,将对照明设施的色表特征、色温值、显色指数等作出更明确的要求。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经营者,如果12月1日后仍然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有可能面临警告或罚款5000至30000元等不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