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谭福康 谢旺江)“下个月1号起,销售食用农产品就禁止使用生鲜灯了,请大家一定要晓得哦。”近日,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走进农贸市场、超市,将《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逐个发放到经营户手中。
工作人员面对面进行宣传引导和提醒告知,提醒食用农产品经营户们对使用的照明灯具等进行自查整改,在《办法》正式实施前及时更换不合格的“生鲜灯”,杜绝利用灯光为产品“美颜遮丑”,充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全区已上门宣传引导农贸市场5家,超市18家,食用农产品个体经营户150家,发放告知书280余份。
很多消费者也许都经历过这样的事情,走进菜市场、超市看到青翠欲滴的蔬菜,但一装进袋子买回家就发现蔫了;肉摊上看起来色泽红润的鲜肉,买回家再看就色彩暗淡……这些“买家秀”和“卖家秀”巨大差异主要是农产品销售场所五颜六色的灯所造成的。这种专门用来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食用农产品提色增亮的灯具俗称为“生鲜灯”。
今年新修订并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