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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太原市工程系列(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11-15 10:17:22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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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以及《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专发〔2023〕73号)精神,结合国家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工程系列(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3年度全市工程系列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太原市工程系列(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标准、质量、检验检测和食品药品检查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质量技术管理、标准化、检验检测(含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食品检验检测、药械技术检验检测、农业技术检验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食品药品检查。

申报人员根据自己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上述专业申报,凡不在评审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工程系列(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标准条件

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四、评审条件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技术员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见习期满1年。

助理工程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见习期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技术员岗位任职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技术员岗位任职满4年。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或学位证书为准。相近专业是指理学、工学、药学、农学等与从事工作相关的专业或其他可交叉授予理学、工学、药学、农学学位的相关学科专业。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二)工作能力与业绩条件

助理工程师评审,需要结合自己独立完成工作的实际能力、对曾处理过技术难题的描述并举出自己指导过技术员工作的实例,提供字数在2000字左右的工作总结一份,其它不做要求。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申报人均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要求。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包括党的二十大精神、乡村振兴、能力建设、职业道德、心理健康、知识产权、日常安全教育、科技安全和科普知识等相关内容的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须提交近两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四)考核要求

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且任期内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年限须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五、评审办法

技术员职称,由用人单位对其专业基础知识和工作实际能力进行考察,合格后直接认定。

助理工程师评审,通过对提供的工作总结,采取百分量化考核办法进行评价。淘汰率不低于10%。

六、申报程序及报送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坚持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民主评议、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逐级审核上报。

2.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标准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民主评议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严肃申报纪律

1.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参评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对已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各级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市人社局及主管部门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51-4221280,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351-7215867。

来信地址:太原市新建路69号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邮编:030082;太原市新建南路139号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邮编:030012。

(三)报送要求

材料报送采取电话预约现场审核方式进行,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一般不接收个人报送。报送材料时,须校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申报评审需填写的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说明等,请登录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和查询。

报送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30日

报送地点: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新建南路139号机关楼6层609室)

评审时间: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351-7215867

网  址:http://scjgj.taiyuan.gov.cn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日

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要求.doc

附件1  2023年太原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材料卷宗.doc

附件2  申报初级职称评审公示情况表.doc

附件3  太原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doc

附件4  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5  太原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人员审核花名表.xls

附件6  太原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综合考评表.xls

附件7  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doc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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