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丁兆云 记者 曹吉根)近日,浙江省兰溪市五一钢瓶检验有限公司因安排未取得特种设备检验资质人员从事液化石油气钢瓶气密性试验工作,被兰溪市市场监管局立案处罚,该公司被处罚10万元,两名责任人员分别被处罚款5000元。
在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兰溪市市场监管部门把钢瓶检测机构作为检查重点。兰溪市市场监管局在对五一钢瓶检验有限公司的检查中,发现现场钢瓶气密性试验的作业人员为董某,但现场检验记录表署名的检验员均为邵某,未见有董某签名,且董某现场无法提供相应的检验人员资质证明材料,兰溪局随即于当日立案调查。
经调查认定,该公司安排未取得特种设备检验资质的人员从事钢瓶气密性试验工作,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没有从轻从重情节,所以对于该公司给予一般处罚。
据悉,在付出罚款后,该公司吸取教训,进行了整改,投入资金改良检验设备,增加了取证培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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