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安徽省怀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中介机构协助进行虚假登记案,对在代办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的某财务咨询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安徽省怀宁县市场监管局通过全国12315平台接到对某电子商务公司的投诉举报,核查发现通过登记的住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工业园独秀大道北*号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登记注册时提交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上载明申报注册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人为法定代表人蒋某某,事实上县工业园独秀大道北*号所有权人为安徽新三官实业有限公司。该局遂将该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对其涉嫌虚假登记行为立案查处。
该公司因被列异而导致不能在平台上正常经营,主动申请信用修复并接受该局调查,承认实际经营地在外省,公司执照是某财务咨询公司一手操办,住所也由某财务咨询公司负责解决,并提供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据此,该局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该财务咨询公司立案查处,并处以1万元罚款。据悉,这是安庆市首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中发现中介机构协助虚假登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的案例,引起中介机构的强烈反响,起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随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经营主体登记成本进一步降低、流程进一步简化,但一些中介机构或代办人受利益驱使,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此,安徽省怀宁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商事登记中介机构是连接经营主体与登记机关的“桥梁纽带”,各中介机构要合法合规经营、诚实守信服务、强化内部管理,以诚为“尺”、便利有“度”,登记机关对提交虚假登记材料的行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该局都将严肃追究、追查到底,切实维护市场经营主体登记的秩序和规范。(周贤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