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市场监管系统以保障民生为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大民生领域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有力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震慑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现公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告诫各类经营主体守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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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茶行销售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案
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时发现,某茶行涉嫌销售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一款茶叶礼盒(规格:5gx18)由外至内分别有硬皮纸盒、透明塑料壳、印花纸盒、内装塑料茶包盒共四层包装,空隙率约为75.2%,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强制标准要求,当事人存在销售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茶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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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中区某食品店虚假宣传销售保健品行为案
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线索,辽中区某食品店涉嫌虚假宣传销售保健品行为。经查,当事人购进某牌口服液,并通过举办宣讲活动的方式,向老年顾客宣传其销售的上述保健品具有“能够刺激胰岛素的增长,让残疾人能够站立起来,长期使用能够延年益寿等”功效,上述宣传内容当事人不能提供任何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存在虚假宣传销售保健品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2023年5月25日,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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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经注册的技术要求的“医用外科口罩”的行为案
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线索,沈阳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不符合经注册的技术要求的“医用外科口罩”。经查,当事人购进并销售了一批“医用外科口罩”,经抽样检验其商品不符合YYO 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标准,存在经营不符合经注册的技术要求的“医用外科口罩”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2023年1月9日,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4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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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某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肥料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案
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线索,沈阳某肥业有限公司涉嫌存在以不合格肥料冒充合格肥料行为。经查,当事人生产并检验合格后出厂销售的肥料,经抽样检测所检项目中钾含量、总养分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当事人存在以不合格肥料冒充合格肥料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2023年8月24日,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54147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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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某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行为案
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时发现,沈阳某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经查,当事人的3台压力容器在2018年年底投入使用以来,一直处于使用状态,且未经定期检验,当事人存在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2023年3月18日,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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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某科技公司虚假宣传行为案
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线索,沈阳某科技公司涉嫌存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为其经营的两个网络店铺刷单虚假好评,共计刷单202单,当事人存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2023年9月19日,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