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利合作 共通共享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七条政策措施支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
本报讯 (记者 王雅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重大政策主张,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出台7条措施,聚焦标准、计量、认证认可领域,促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共通,助力两岸融合发展。
在进一步推动两岸标准共通方面,支持福建建设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为台资企业开展标准化辅导,鼓励两岸产学研企共同制定两岸共通标准,大力培养两岸标准共通专业技术人才,支持台湾地区标准化专家参加有关技术工作组。
在加强两岸碳计量技术交流与合作方面,发挥国家碳计量中心(福建)作用,开放共享碳计量资源,共同应对国际碳关税政策壁垒。
在提升认证认可能力服务两岸经贸融合发展方面,鼓励和支持两岸在福建共同成立合格评定机构,逐步推进两岸互认进程,采信台湾认证机构有关认证结果。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扩大对台湾方面认证结果的采信试点。
在促进闽台经贸深度融合方面,探索创新两岸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模式,在福建定期开展合作活动,不断丰富合作内容。
7条措施的出台,契合两岸融合发展的现实需要,促进标准规则等共通,将让越来越多的两岸同胞使用同一份技术标准,落实同一套管理规范,不断密切经贸融合,增进两岸同胞福祉。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