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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消费擦亮眼!广东东莞公布2023年网络交易违法典型案例

2023-11-23 11:48:19 东莞市场监管

今年以来,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的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坚持专项整治与个案查办相结合,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网络交易违法案件。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理性网购,希望广大网络交易经营者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促进平台经济健康规范持续发展。

案例一:东莞市李某未经设立登记非法进行有奖销售案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2022年10月8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大岭山镇某经营店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铺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设立“惠美家居店”从事扫描二维码有奖销售活动,以中奖为由向满足一定条件的消费者提供“惠佳优品”APP购物券。此行为属于附赠式有奖销售,但活动页面及其店内未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奖品品名、奖品种类、奖品数量、兑奖时间、兑奖条件、兑奖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等信息,也未建立档案如实、准确、完整记录设奖规则、公示信息、兑奖结果、获奖人员等内容。2023年3月22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李某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9689元、罚款72000元。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获得更多利益,商家积极使用各种手段吸引消费者,其中有奖销售通过抽奖额外赠送奖品的方式,能够有效提高消费者购买欲望、提升销量,因此被越来越多的商家使用。有奖销售活动的抽奖过程、兑奖环节一般都操纵在商家手中,故而有不法商家借此之便在有奖销售过程中欺骗消费者。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有奖销售过程中,因与消费者存在地域阻隔,缺乏有效监督,更容易采用技术手段实施内定中奖、谎称有奖等违法行为。由于其特有的隐蔽性、欺骗性,消费者往往不易察觉,很容易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的良性竞争环境。

案例二:东莞某医药有限公司刷单炒信案

根据线索,市市场监管局对东莞某医药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天猫平台开设网店“某药房旗舰店”,并于2022年4月上架销售“拜唐苹 阿卡波糖片”(50毫克*30片),为扩大药品网络销售量,尽快提高网店信用和消费者认可程度,该公司雇佣第三方团队运营管理网店,让其对“拜唐苹 阿卡波糖片”进行刷单,通过互联网搜索联系不同的中间人找刷手付款下单购买产品,第三方运营团队按订单地址寄送棉签等便宜、轻便的小物件,虽然有寄送快递的轨迹,但实际并没有寄送产品。在刷单达到一定额度后,该公司使用支付宝账号给付货款和刷单费用,刷单费用一般是5-10元/笔。当事人现场承认网店销售“拜唐苹 阿卡波糖片”是刷单炒信、虚假交易行为,同时表示刷单费用较大,实际效果不理想,已于2023年7月停止刷单行为。截至2023年7月,该公司对外实际销售“拜唐苹 阿卡波糖片”6494盒,“某药房旗舰店”网店显示销售“拜唐苹 阿卡波糖片”112822盒,销售额1572046.66元,平均销售价为13.93元/盒,其中刷单虚假交易106328盒,已给付货款和刷单费用1608451元,按平均销售价计算,刷单货款1481151元,刷单费用127300元。2023年10月17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东莞某医药有限公司改正刷单炒信虚假交易的违法行为,并罚款100000元。

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线上消费需求不断提升,市场竞争愈加激烈。为提高信誉度、评价分数,获取更多交易机会,部分平台内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刷订单量”“刷好评”“网络软文”等方式虚假提高交易量和评价,既造成消费误导,又扰乱了正常的网络市场秩序。

案例三:东莞某科技有限公司出厂、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产品案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5月9日前往东莞某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网络平台开设“某照明官方旗舰店”网店销售DUCK夜灯、智能语音夜灯。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上述灯具产品属于须经CCC强制性认证的产品,但两款产品均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该公司现场未能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该公司购进上述产品后,自行更换标识生产商为当事人的外包装进行销售。截至2023年5月,共售出DUCK夜灯108个,两款灯具货值总额7582元,违法所得1047.8元。2023年6月28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东莞某科技有限公司改正擅自出厂、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灯具的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1047.8元,罚款10000元。

强制性产品认证是产品进入国内市场的通行证,对保护人民健康安全和防止假冒伪劣行为有着重要意义。严厉查处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入网商家资质和3C认证证书的审验核实,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性认证产品网络销售行为监管,督促电商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范化解认证认可风险隐患。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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