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济南市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扎实组织开展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一、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酒业(山东)营销有限公司实施混淆行为案
根据举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对某酒业(山东)营销有限公司实施混淆行为开展调查。
经查,当事人未经授权,擅自设计系列白酒外包装与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白将军、红将军、常胜将军中支规格卷烟外包装的构成要素、颜色搭配、平面空间布局、名称等元素逐一对应,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系列白酒是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商品或与其存在特定联系。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二、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某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根据上级交办,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管局对山东某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对学生录取信息虚假宣传行为开展调查。
经查,当事人对学生的录取比例和人数虚假宣传,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三、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某文化传媒服务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根据群众举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对山东某文化传媒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在有奖销售前不明确公布奖品数量行为开展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0月与海南某互娱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推广发布协议》,约定由当事人对某游戏进行推广。经海南某互娱科技有限公司要求,推广中需含有抢红包、手机等环节,其中手机数量为3台苹果14手机。根据约定,2022年11月5日,当事人在某直播平台开展直播过程中,对游戏进行了推广,设置了抢红包、手机的环节,并称“再送你们个苹果14”,未对苹果14手机奖品数量予以明确公布,影响了兑奖。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项、《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0元。
四、济南市槐荫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贸(山东)有限公司网络直播带货虚假宣传案
根据上级交办,济南市槐荫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商贸(山东)有限公司涉嫌对商品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开展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在某网络平台通过直播带货及短视频广告形式推销某品牌普通化妆品和普通食品。当事人在直播带货即兴宣传推销商品时,将商品原料功能用途宣传为商品所具有的功效,未能提供出商品具有与原料同样功效的证明材料,对商品的功能宣传进行引人误解的表述,引起消费者误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五、济南市济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美容美发用品店利用红包返现利诱好评不正当竞争案
根据上级交办,济阳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某美容美发用品店涉嫌网络销售商品时“红包返现”行为开展调查。
经查,当事人自2023年2月初开始在某购物平台开设的店铺进行点亮五星好评红包返现活动,将全五星好评卡随货发给顾客,顾客收到卡后进行全五星10个文字以上评价+晒图+追评并关注店铺,将截图发给当事人,当事人通过平台小额打款将好评红包现金发给顾客。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六、济南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部查处某(山东)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实施混淆行为案
接群众举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对某(山东)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实施引人误认为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开展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利用他人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名称和注册商标,并以他人“官方”名义进行宣传,使目标客户误以为其为他人官方平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