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走进集贸市场,会看到一排排的灯具,散发出或红色或绿色的灯光,这些广泛作用于超市及菜市场售卖的果蔬及肉类上的光源,通过不同的光照颜色,使生鲜食品变得格外好看,但是一旦回到自然光下,商品就会黯然失色。“生鲜灯”掩盖了食品本身的色泽,消费者在购买时难以准确分辨其新鲜程度,就会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广泛使用的“生鲜灯”作出明确要求。按照《办法》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为此,郎溪县十字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迅速行动,与中大型商超及集贸市场管理人员进行初步沟通,普及新规,督促管理人员在《办法》规定时间内对原有不符合“生鲜灯”进行更换,并对各经营户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同时督促各个体经营者,加强对《办法》的学习,使用合适规范的光源,诚信经营。该所也将持续跟踪更换情况,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辖区食品安全。(通讯员 严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