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旅游市场秩序的提示》

2023-11-29 11:00: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哈尔滨市冬季旅游旺季已至,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来哈中外游客乘兴而来,尽兴而归,全面推动全市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作提示如下:

一、规范价格行为。旅游景区、景点、餐饮、住宿和停车场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码标价、标识醒目、货签对位;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价格、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等信息。旅游景区景点内以及周边商店、摊点、餐饮、住宿等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杜绝虚假宣传。旅游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旅游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旅游广告中介绍的旅游活动不得含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三、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宾馆、商场、超市、景区等场内电梯、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强化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应急救援演练,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对无法保证安全运行的设备或存在重大隐患的,立即停用。

四、强化食品安全。旅游景区、夜市、商场、市场、农家乐等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食品安全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确保游客吃得安全放心。

五、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安心、舒心、放心的市场秩序是全市广大涉旅市场经营者的责任和使命。广大经营者要加强行业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

六、接受公众监督。遵循市场活动的公开性原则,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不逃避监督检查,维护诚信经营者良好形象。(黄铁路)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安徽省怀宁县石牌市场监管所全面排查 ...

  • 浙江省安吉县市场监管局对食品生产企 ...

  • 四川省宜宾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学 ...

  • “百日攻坚”加速跑 全面发力见成效 ...

  • 谋全局发展 别克世纪CENTURY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