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仁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82MA61TF0Y69 |
法定代表人 | 冯晓勇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药监罚决〔2023〕103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假药中药饮片青葙子(批号:201201-1)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20年12月12日生产中药饮片青葙子(批号:201201-1)993.5kg,销售了165kg,共召回95.5kg,违法所得2194.5元,货值金额为30798.5元。上述中药饮片青葙子(批号:201201-1)经监督抽验,〔性状〕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标准规定,属于《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情形,为假药。 |
处罚依据 |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处罚内容 | 1.没收假药中药饮片青葙子(批号:201201-1)923.5kg; 2.没收违法所得2194.5元; 3.处货值金额为30798.5元(不足10万按10万计)3倍罚款3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1月24日 |
处罚机关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000MB1808933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