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曾经出现在各类市场销售摊位上的生鲜灯,对消费者来说并不陌生,经生鲜灯照射下的鲜肉、海鲜等食品新鲜红润,使得真实品质难以辨别。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并于12月1日正式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灯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市场监管局统一思想,加强宣传,依托监管信息群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集中解读,立足自身工作特点就贯彻落实该办法精神进行专门培训;采取领导带队、科所联动的方式在全区大中型商超、购物中心、生鲜便利店等开展生鲜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次,检查相关经营单位25家,撤换掉生鲜灯64盏,让生鲜灯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下一步,昂昂溪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生鲜灯的行为,关掉生鲜农产品“美颜”,不再“雾里看花”,还食材于本来颜色,全力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罗来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