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深入宣传贯彻市场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止商户使用“生鲜灯”违法行为,12月1日,河北省保定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农贸市场、超市、果蔬店、肉店开展专项检查,向经营者宣传普及关于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法律法规。
工作人员先后前往保百超市、保百购物广场店、悦多农贸市场。重点对肉类、果蔬类、水产品类等经营主体的照明设施进行实地核查,通过查看照明灯具的光源颜色、亮度,对比自然光下是否存在产品色差,未发现一盏“生鲜灯”,所有的照明设施均为白炽灯光。
今年6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后,保定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于9月份组织辖区各县(市、区)局开展生鲜灯排查摸底工作,通过摸排建立“生鲜灯”使用情况台账,覆盖全市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和个体门店等场所,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和责任人等。同时,对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开展宣贯培训工作,组织经营主体对照《办法》自查整改,引导销售者主动更换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发布《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函》,进一步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目前,全市排查出144家经营主体共计861盏生鲜灯,已全部完成相关照明灯具的更换。近期,保定市市场监管局还将指导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经营主体自查自纠,压实主体责任;同时加大排查力度,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新法施行后辖区生鲜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照明设施合规。(通讯员 黄汇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