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程》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程》(TSG 71—2023,以下称本规程),现予批准发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做好实施过渡
(一)本规程自施行之日起,过渡期为1年。过渡期内,对于设计文件鉴定和型式试验,检验机构应按照本规程进行;对于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制造单位和运营使用单位应按照本规程重新明确大型游乐设施级别并申请相应检验,可以选择本规程或者原有的《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2〕124号)进行检验;原设计文件鉴定和型式试验报告继续有效。
(二)过渡期满后,大型游乐设施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应依据本规程进行,原设计文件鉴定和型式试验报告需补发证书后方可继续使用。本规程发布之日前已安装并经检验合格的在用系留式观光气球,在其设计使用期限内,本规程8.7.1(1)可不作要求。
二、做好证书补发
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机构和相关生产单位要及时对接,协商原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报告的证书补发工作,按照方便快捷的原则,简化程序,保证平稳过渡。对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的项目,应对照本规程进行核查,与本规程存在差异需补充鉴定和补充试验的,进行差异项目的补充鉴定和补充试验并出具补充报告和证书;不需要补充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的,审查资料后直接出具证书。
三、强化“悬崖秋千”监管
“悬崖秋千”纳入特种设备中的大型游乐设施实施监管,归为无动力游乐设施中的空中飞人系列。
(一)本规程发布之日起,“悬崖秋千”的生产单位应当取得大型游乐设施生产许可证,产品应当按本规程通过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并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本规程发布之日前已安装的在用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制造单位协助整改,并向相应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三)过渡期满后,未经检验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的“悬崖秋千”设备不得使用。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下载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程》(TSG 71—202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