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烟台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
据介绍,该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烟台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正在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涉案压力管道工作介质为甲苯、乙酸乙酯、丙烯酸丁酯等化学品,管径为DN50,上述压力管道经切割和焊接的重大修理,但重大修理过程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重大修理完成之后,上述压力管道就投入使用。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并进行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生产经营单位,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李强 殷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