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办法》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要求,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尖山分局提前谋划、立即行动,推动《办法》落地。
在该《办法》实施前,尖山分局对大润发、四季果品等大中型超市进行了现场指导,及时换掉“生鲜灯”,更换成符合标准的照明设施。并于12月5日,对辖区内生鲜销售单位禁用“生鲜灯”开展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小型超市销售猪肉的摊位上,仍悬挂有改变猪肉颜色的“生鲜灯”。在灯光照射下,猪肉呈现粉红色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对产品新鲜度的辨识。针对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通过释法说理、提醒告诫等方式,向商户阐明使用“生鲜灯”可能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建议商户提高诚信经营意识,要求经营者及时更换照明设施,同时对经营商户下达了《行政执法普法前置告知书》,明确相关要求及处罚额度,并对《办法》的相关法条进行了普法宣传。目前,尖山分局辖区内已完成整改商家46户,正在整改商家8户。
尖山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生鲜食品时如果遇到使用“生鲜灯”的商户以及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袁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