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3日,吉林省市场监管厅依法对通化市自然资源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20年3月17日,当事人牵头印发《关于印发〈通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多测合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通市自然资联发〔2020〕1号),规定从事“多测合一”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应为拥有工程测量(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市政工程测量、线路与桥隧测量及地下管线测量)和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专业的测绘资质单位,并建立通化市“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限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业主在“多测合一”服务机构名录中选择测绘单位。
吉林省市场监管厅认为,当事人制定印发文件设置不合理的“多测合一”名录库,限定建设单位仅可选择名录库内测绘单位开展相关测绘活动,排除、限制了测绘市场公平竞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整改,及时废止和修改相关文件,消除相关竞争限制,并在通化市自然资源局网站进行公布。当事人向吉林省市场监管厅提交了整改报告,表示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防止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