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安徽省庐江县市场监管局同大所深入开展取缔“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大力宣传。在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发放、张贴《禁止使用“生鲜灯”提醒告知书》,督促经营单位规范使用照明设施。同时依托同大食品安全监管群发布关于禁用“生鲜灯”的宣传视频,解读《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扩大法律法规知识的知晓度。
强化指导。督促鲜肉、蔬菜、水果、海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使用的照明设施开展自查,对不符合《办法》要求的照明设施及时停用并进行更换。要求农贸市场开办者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在时间节点内统一更换或者督促场内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
严格执法。《办法》正式施行之后,对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灯具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严厉整治和打击使用“生鲜灯”的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通讯员 余学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