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唐志红 实习记者 孙惠贤)近期,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切实做好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照明灯具监管工作,严格履行市场销售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还生鲜食用农产品自然“本色”。
针对辖区实际,该局通过线上、线下等途径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特别是关于“违禁生鲜灯”“即食食用农产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产地标注”等相关规定要求,针对商场、超市、入场销售者等各类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进行详细宣传和介绍。此外,为引导各类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充分认识“违禁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该局印发《关于禁止使用“生鲜灯”的告知书》1080余份,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相关法定责任。
据悉,在巩固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当前正开展逐户拉网式、覆盖式检查,确保不漏一个市场、不漏一户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各类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更换合规经营照明灯具(包括灯罩、灯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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