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贯彻和落实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河北邯郸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坚持整治和宣贯两手抓,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和市场秩序。
抓好内部动员和培训。12月4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召开市场监管总局第81号令宣贯培训会,局主管领导围绕《办法》的修订背景、适用范围、修订的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解读,要求全体监管人员要全方位、多角度地学好新《办法》,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业务能力。会后,各基层分局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开展宣贯学习,将新制度、新措施、新要求第一时间传达给基层监管人员。
抓好经营主体宣贯培训。12月5日起,以基层分局为单位,相继对辖区农贸市场开办方和大中型连锁超市食品安全总监开展集中约谈,分局主要领导重点对新《办法》中的新变化进行逐条解读,就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落实、衔接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禁用“生鲜灯”等内容进行了重点讲解,确保参会人员能真正学深、学透。此外,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还通过政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等平台,发布新《条例》及禁用“生鲜灯”等重点内容,解读新旧条例差异,加快推进相关市场经营主体食品安全责任的落实。
抓好“生鲜灯”使用专项检查。12月1日起,执法人员以超市、农贸市场的生鲜肉菜、水果等销售主体为重点,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使用“生鲜灯”行为,逐一上门检查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确保《办法》落到实处。截至目前,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已检查食品经营户60余家次,停用“生鲜灯”20余家,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本色”。(孙国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