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全疆计量比对结果的通报新市监量〔2023〕237号
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兵团各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证量值准确可靠、支撑计量事中事后监管和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将2023年F2等级砝码量值、外径千分尺校对用量杆量值、电导率仪量值、出租汽车计价器使用误差检定装置等4项计量比对结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全疆开展了F2等级砝码量值等4项计量比对,共25家单位累计参加55家次比对,通过自治区级计量比对项目主导实验室和技术专家对计量比对初测和补测结果的技术审查、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54家次符合规定要求,1家次比对结果偏离正常范围。此次比对工作中,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作为主导实验室,严格按照计量比对有关要求,制定科学严谨的比对实施方案,圆满完成全疆计量比对项目。外径千分尺校对用量杆量值计量比对中,新疆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在25mm、125mm检测点测量结果不满意(|En|>1),比对结果偏离正常范围。
二、存在问题
此次全疆计量比对中,绝大多数比对结果都在规定范围内,但部分参比实验室在不确定度分析评定、记录和报告规范性、人员技术能力等方面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原始记录与结果报告不规范。原始记录与结果报告存在书写不规范、不完整及原始观察结果、数据、计算未在获得时予以记录等问题,部分实验室对于测量值给出示值误差,而未能按要求给出偏差值。
(二)测量不确定评定能力不足。部分实验室对不确定度评定方法不熟悉,对相对不确定度的表示方法认识模糊,不确定度分析存在重复、遗漏、信息错误等情况。部分实验室不确定度评定过大,导致测量装置能力不足。
(三)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不强。部分实验室操作人员未能完全按照计量检定规程要求进行操作,技术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州、市)市场监管局、兵团各师市场监管局和相关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有关规定,对圆满完成全疆计量比对项目的主导实验室和相关人员、表现突出的参比实验室和相关人员给予通报表扬。针对此次计量比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州、市)要督促指导相关计量技术机构按照《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及相关计量技术规范进行限期排查整改,对整改不力、未能按时有效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各计量技术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计量标准管理工作,持续保持计量标准测量能力,保障量值准确可靠。对比对结果偏离正常范围的单位,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有关规定,限期改正,暂停其计量比对所涉及的计量标准的量值传递工作。对比对结果虽然符合规定要求但仍存在其他一些问题的计量技术机构,要深入、系统地梳理潜在风险,尽快完成整改,规范和加强计量标准器具及配套设备、环境条件和设施、文件集等方面管理,积极组织开展计量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培训,消除风险隐患。
(三)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计量比对结果使用,对全疆计量比对项目主导实验室和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技术机构,可以作为计量标准复查考核、计量授权到期复核的参考依据。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