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春鹤 纪娇兰
2022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旨在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
笔者认为,指导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好有关规定,履行好主体责任,是市场监管部门当前面临的较为迫切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深入思考、大胆创新,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保障特殊食品安全的重要机遇。
《规定》的出台,有3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对企业主体责任的再强调。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部署以及现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均对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的出台,是从形式上对落实相关要求的具体化,突出了工作抓手,再次强调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对企业落实责任的再动员。《规定》出台的同时,国务院食安委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体现了我国政府打出“组合拳”推进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清晰思路,是号召、警醒企业认真审视主体责任、落实主体责任的“动员令”。三是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再部署。近年来,从国家层面到地方政府部门,出台了诸多相关文件,不断推进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对已有政策文件进行归纳梳理,并在诸多方面进行完善提升,是对于企业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更高层次的再部署。
北京市高度重视《规定》的贯彻落实。2022年10月底,北京市49家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按照有关要求配齐了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并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11月初,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特殊食品处组织对这49家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了专题线上辅导,指导其扎实落实好《规定》。
就下一步如何更好指导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笔者认为抓好以下3方面工作非常重要。
一是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有力推进《规定》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目的和初衷。因此,在食品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工作中,首先要把握好怎样促进食品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在许可工作中,不能将“优化”简单理解为“放开”,而是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有重点地扶持诚实守信、管理规范、具有竞争力的经营主体,对于违法失信、管理混乱的经营主体,则应坚决依法严格监管,将安全风险挡在许可大门之外。
二是结合“接诉即办”“未诉先办”工作要求,扎实推进《规定》落实。近年来,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机制不断发展完善,特殊食品监管领域“接诉即办”已成为治理企业隐患问题的新途径。通过推进“接诉即办”“未诉先办”工作,进而形成“举报投诉-核查处置-整改提升”的正向循环,有利于企业提升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有利于让《规定》落实于每一个经营主体中。
三是结合健全全流程监管机制有关要求,创新推进《规定》落实。特殊食品监管部门在开展许可检查、日常监督检查、体系检查及各类专项检查时,一方面要按照有关规定将企业落实《规定》情况列为重点检查内容;另一方面可以结合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监管,将企业落实《规定》情况列为动态考核项,并进行评分,加大对《规定》落实不力企业的监管力度。此外,监管部门还可以通过拓展党建引领和行业自律,与建有党的基层组织的企业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交流,组织开展法规业务学习,强化行业监管,从而提升企业法律意识,真正将《规定》落地落实落细。
(作者单位:北京市市场监管局)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