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广西内燃机及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4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通告(2023年第169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广西内燃机及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西宝隆成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四三一一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广西贵港保太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注销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申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同意注销上述4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自注销之日起,上述机构不得再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
附件: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