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西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特殊食品经营规范典型案例7件。其中,来宾市兴宾区某日用百货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保健食品案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保健食品“华佗十全酒”1瓶,罚没款共计3196元。
来宾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有关规定,务实开展特殊食品和食盐经营规范提升行动,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违法严惩”,所公布特殊食品经营规范典型案例7件分别为:来宾市兴宾区某日用百货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保健食品案;来宾市兴宾区某奶粉店未设立特殊食品销售专柜或专区案;来宾市兴宾区某超市未设立保健食品销售专柜或专区、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广西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来宾盘古大道连锁店婴幼儿配方乳粉和保健食品混放销售案;忻城县某母婴生活用品第二十一分店未设立特殊食品销售专柜或专区案;忻城县某母婴用品专卖店未设立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专柜或专区案;象州某母婴用品店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兴宾区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特殊食品。
兴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母婴用品店婴幼儿配方乳粉。
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工作原则,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采取宣传教育、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社会曝光等工作措施,开展食品安全“全链条”的从严监管,消除安全隐患,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廖胜华 鲁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