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3年12月26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司长黎烈军,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政策研究室主任刘鹏飞,市场监管总局竞争政策协调司负责人赵春雷介绍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进展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为发布会部分图文实录。想了解发布会全部内容,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答记者问
香港紫荆杂志记者:
当前,有的地方为推动本地经济发展仍然采取一些地方保护主义行为,请问有关部门在破除这些地方保护行为和行政性垄断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还将采取哪些措施?谢谢。
市场监管总局竞争政策协调司负责人赵春雷: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对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在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上持续发力,促进畅通经济循环取得了积极成效,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着力完善公平竞争的制度规则。落实新修改的反垄断法的要求,我们研究起草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草案,修订出台了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等配套规章,发布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约谈工作指引,还有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等制度规则,强化规范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的法治保障。
二是着力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实。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共审查增量政策措施14.8万件,存量政策措施61.6万件,修订废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1.76万件,有力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6月份以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一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集中清理工作,目前这项工作已经进入了收尾阶段,我们正在抓紧推进相关工作。
三是着力强化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执法。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聚焦公共事业、招标投标、工程建筑等重点领域,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39起,开展执法约谈17次,纠治了一批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排除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经营的行为,有力保护和促进了市场公平竞争。
四是增强全社会的公平竞争理念。以“统一大市场 公平竞未来”为主题,举办2023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发布中英文版的《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组织开展公平竞争法律和政策进机关、进党校、进企业“三进”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引导,我们常态化加强案件信息公开,曝光了行政性垄断案件35件,首次全面发布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发现的典型案例27件,强化了监管执法的效果。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组织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的质效提升行动,这是我们2024年即将开展的一项行动。加大力度清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正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大力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的文化,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持续推动国内市场的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谢谢。
经济日报记者: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对于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据了解,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草案,想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条例草案的有关情况和目前的工作进展,谢谢。
赵春雷: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关注。2016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目前已经实现了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的全覆盖,对于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推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制度实施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比如不同地区的工作进展不平衡、审查的力度和质量层层衰减等,削弱了制度实施效果。2022年新修改的反垄断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为此,市场监管总局在总结近年来审查实践和开展试点探索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草案,加强了制度的刚性约束,有效防止政策措施不当干预市场竞争。
在草案的起草过程中,我们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
一是进一步压实政策制定机关的审查主体责任。将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审查范围,确保应审尽审,强调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的程序、标准不得出台有关的政策措施。
二是进一步健全审查标准和审查程序。完善了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经营者成本、影响经营者行为四个方面的审查标准和例外规定的适用情形,进一步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动建立重大政策措施会同审查制度,完善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和公开征求意见等工作机制,提高审查质量。
三是进一步强化外部的监督约束。规定了举报处理、提醒敦促、抽查督查约谈等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考核制度,使监督的手段硬起来,有力推动制度的落实落地。
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草案)》报送司法部进行法制审查。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制度内容,并推动加快立法进程,争取让条例尽快出台。谢谢。
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记者:
我们关注到,202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以及限制竞争制度。请问,下一步在加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执法方面有哪些工作考虑?谢谢。
赵春雷: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禁止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是我国反垄断法的重要内容。市场监管总局对此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则,查处和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件,有力促进行政行为的规范。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管权威、提升制度效能持续发力,不断加强和改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积极为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主要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持续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和典型案件的公开曝光。从近年来监管执法情况看,公用事业、工程建筑、城市管理、医疗卫生、政府采购等行业和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持续多发,市场监管总局将积极畅通举报渠道,始终保持相关领域监管执法的高压态势,及时回应经营主体关切。同时,加大案件公开曝光和解读力度,充分发挥“查处一个、警示一片”的作用,有效预防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二是不断丰富和完善监管执法手段。近日,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的通知》,系统构建了包括提醒敦促函、约谈通知书、议案调查通知书、针对经营主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于行政机关的行政建议书在内的监管执法工具箱,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形和查处阶段统筹采取提醒敦促、立案调查、执法约谈、行政建议等方式,不断增强监管执法的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三是强化竞争监管与行业管理等政策协同。在查处案件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有关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多发的原因,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由点及面推动行为的整体规范。同时,积极推动将有关案件查处纳入行政机关绩效考核,加强行纪衔接,形成监管合力,着力破除各种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促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谢谢。
来源:国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