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关于注销天津市河东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资质认定证书的通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对天津市河东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资质认定证书予以注销。
从即日起,被注销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停止使用,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机构信息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机构信息
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证书编号 | 备注 |
1 | 天津市河东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八号路1号 | 180212050134 | 申请注销 |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注销天津市河东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资质认定证书的通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