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日前,安徽省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辖区内农贸(批发)市场开办者召开集中约谈。安徽省青阳县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辖区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全县4家农贸(批发)市场开办者参加会议。
会议围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条款进行解读,明确了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的法律义务,要求市场开办方和场内经营业户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自己安全的角度出发,认真贯彻执行总局81号令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做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亮证经营、场所整洁、信息公示等方面的工作。
会议强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要认真学习落实《办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入场查验要求,食用农产品经营者需要承诺达标合格证列为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的有效凭证之一,鼓励优先采购带证的食用农产品,不经营来源不明、不能提供有效资质证明的的食用农产品,及时排查各种食品安全隐患,把好食品安全关口,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下一步,安徽省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对照安徽省农产品市场销售主体责任清单,按照“警示为主,拒不改正再处罚”的基本原则,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落实好主体责任,切实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华美萍 通讯员朱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