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计量管理>>

关于拟新建8项国家计量基准和提升1项国家计量基准技术能力的公示

2024-01-02 21:17:38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关于拟新建8项国家计量基准和

提升1项国家计量基准技术能力的公示

为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市场监管总局拟批准新建“中频水声声压基准装置(激光干涉法)”“基于同位素稀释质谱法的元素含量国家基准”“(13.8033~273.16)K温度副基准装置”“激波管动态压力基准装置”“恒加速度基准装置”“金属表面洛氏硬度副基准装置”“脉冲动态压力基准装置”“激波管动态压力副基准装置”等8项国家计量基准,以及提升“(15~300)J冲击能基准装置”技术能力,现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8日。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实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量值处 邮编:100088。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lzc@samr.gov.cn。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2260132。

附件1:拟新建的国家计量基准名单

附件2:拟提升技术能力的国家计量基准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2024年1月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拟新建的国家计量基准名单.pdf

附件2 拟提升技术能力的国家计量基准名单.pdf



(责任编辑:闫冬)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起步即高配!吉利银河E8五大版型配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电取暖产 ...

  • 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 江苏省泰州市计量测试院新建的静重式 ...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全面开展诚信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