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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度多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显示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检出不合格率较低

2024-01-09 14:09:14 中国质量报

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度多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显示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检出不合格率较低

□ 本报记者 张文礼 实习记者 刘松瑶

春节临近,米、面、油等重要民生必需品进入消费旺季,其质量安全状况也备受消费者关注。2023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粮油安全保障工作,持续强化粮油质量监管,全力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并发布了一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2023年上半年和第三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显示,2023年上半年,市场监管总局共计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样品76918批次,不合格样品411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率为0.53%。2023年第三季度,共计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样品51194批次,不合格样品506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率为0.99%,不合格率均保持在1%以下。相比2022年度整体1.13%的监督抽检不合格率,呈现下降态势。

作为重要的民生必需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几乎是每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必然涉及的品类,其抽检涉及的不合格项目主要包括几个方面:有机污染物问题,比如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苯并[a]芘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比如乙基麦芽酚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比如酸价(以KOH计)检验值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等。

从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信息来看,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涉及的不合格企业主要分布在湖南、安徽、山东、江苏、湖北、内蒙古等地。同时,对于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令相关地区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产品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从具体抽检情况来看,2023年1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全部合格;2月24日发布的《关于1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全部合格;4月4日发布的《关于1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中,涉及1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具体为内蒙古康和人家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内蒙古鲁蕊香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小榨纯香菜籽油,其中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5月26日发布的《关于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中,涉及1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具体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美岱蒙大超市何家圐圙店销售的、标称内蒙古麻香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榨胡麻油,其中苯并[a]芘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8月2日发布的《关于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全部合格;11月3日发布的《关于1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中,涉及1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具体为山东省烟台大年经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森义达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香油,其中乙基麦芽酚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12月1日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中,涉及3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具体为标称江苏广原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湖北憨老香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亚麻籽油过氧化值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安徽晨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原香菜籽油过氧化值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而据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12月29日最新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显示,检出不合格的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存在问题仍然为有机污染物、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以及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为:标称湖南常林农耕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常宁茶油,其中苯并[a]芘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东昌府麻油厂生产的小磨麻油,其中乙基麦芽酚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张强香油坊销售的、标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张炉集张记香油坊生产的头道芝麻油,其中酸价(以KOH计)检验值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很多消费者选购食用油时,可能并不会关注具体的指标,但上述检出不合格的项目,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比如,溶剂残留量是指1千克油脂中残留的溶剂(植物油抽提溶剂,又名己烷类溶剂)毫克数(mg),长期食用溶剂残留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破坏人体的中枢神经系统,影响人体肝脏功能,对人体健康也造成一定威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中规定,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中溶剂残留量最大限量值为20mg/kg,其中压榨油的最大限量值为不得检出(检出值小于10mg/kg时,视为未检出)。而食用植物油中溶剂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使用抽提溶剂后,后续工艺没有有效去除,也可能是加工过程中机器、设备等引入,还可能是将浸出工艺生产的产品违规标称为压榨。

苯并[a]芘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多环芳烃化合物的一种,化学性质较稳定,具有致畸、致癌和生殖毒性,2010年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评估为1类致癌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的最大限量值为10μg/kg。食用植物油中苯并[a]芘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对原料反复烘烤或蒸炒时,高温导致苯并[a]芘含量上升,也可能是加工过程中接触润滑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浸提溶剂等造成污染,还可能是油料作物在种植、收储、晾晒过程中受到土壤、水和大气中的苯并[a]芘污染。

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改良剂、增香剂,对食品中原有的香味调和、改善和增效具有显著效果,是允许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长期大量食用乙基麦芽酚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头痛、恶心、呕吐、呼吸困难,严重时会造成肝脏损伤、骨骼和关节提前脆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植物油脂中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食用油中检出乙基麦芽酚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者以次充好,在具有特殊香味的植物油脂中违规添加。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等异味,严重超标时会产生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酸价超标的食品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中规定,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中酸价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产品明示标准《芝麻油》(GB/T 8233-2018)中规定,一级芝麻香油(包括小磨芝麻香油)中酸价的最大限量值为2.5mg/g。食用植物油中酸价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有关。

《中国质量报》【热点食品抽检盘点】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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