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地方标准公平竞争审查提示函,督促有关政策制定机关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利用地方标准妨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等行为。
提示函明确了在地方标准起草过程中,以及政策制定机关引用地方标准制定政策措施时,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现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提示函明确了地方标准公平竞争审查的重点情形:不得利用地方标准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准入障碍;不得利用地方标准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得利用地方标准设定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利用地方标准阻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不得利用地方标准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不得利用地方标准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提示函强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单位深入研究地方标准的公平竞争审查问题,提示可能存在的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风险点,认真答复意见咨询,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于涉及地方标准的公平竞争投诉举报,要认真核查,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对于涉嫌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要及时督查整改,尽快消除不良影响。(供稿: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