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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新增“预警提示”功能更好预防垄断

2024-01-10 13:25:24 中国质量报

这个弹窗为何获点赞

山东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新增“预警提示”功能更好预防垄断

□ 本报记者 朱文达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如您在经营活动中与其他经营者存在通过合并、股权收购、新设合营等方式进行集中的情况,并且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上一个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请依法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具体法律政策请点击此处。”近日,山东省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新增的“预警提示”弹窗在企业办理相关业务的页面弹出,提示企业法律规定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及未依法申报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为更好地向经营主体普及《反垄断法》知识,指导其合规经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以规范、透明、可预期的监管向经营主体提供更加清晰的行为指引,在平台中增加了经营者集中“风险预警提示”弹窗功能,“靠前一步”向经营主体解读经营者集中相关的反垄断法律政策,提升经营主体反垄断合规意识,更好预防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记者体验发现,“风险预警提示”内容为《反垄断法》规定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企业可以点击查看具体法律政策,自我对照是否应进行集中申报,避免因应报未报带来的法律风险。据了解,自2022年12月弹窗功能上线以来,系统已发出7万余次提醒。

“以前真是不了解还有这个申报事项,也缺少对《反垄断法》的学习。有了系统提醒,知道了自己是否需要申报,20亿元和4亿元这个杠杠也记住了。这下心里踏实多了,真心为咱们市场监管部门点赞!”某企业法务人员对“提示”赞许有加。

记者了解到,经营者集中审查是一项事前反垄断审查制度。企业在发展壮大过程中,通常会涉及投资并购、资产重组、设立合资公司等业务,当经营规模达到一定级别,就需要向市场监管总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营者集中有可能导致市场竞争减少,使经营者在市场上形成较高的市场份额和较强的市场支配地位,进而可能出现价格操纵、限制产品选择、降低产品质量等不利于消费者的行为。反垄断审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和监管,防止垄断行为,通过规范市场秩序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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