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检测检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

2024-01-12 17:32:13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型监管,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根据《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设置

本年度能力验证共设“玩具油漆粉末中可迁移元素含量的测定”等10个项目,涉及17项检测参数,分别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等技术机构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参加范围为获得上海市相关项目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承担我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的相关检测机构。按照检测参数统计,共有904家次机构参加能力验证,覆盖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中药材、环境保护、建筑材料等重点领域。有3家次机构未按照规定参加相应能力验证项目。

二、能力验证评定结果

能力验证评定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包括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统计和评价技术手段确定的能力验证数据和结果“不满意”或者“可疑(有问题)”2023年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合格”的机构共821家次,合格率为90.8%;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有83家次,不合格率为9.2%。各项目评定结果统计情况详见附件1。

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参加机构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并由各项目承担单位通过补测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确认。

三、现场核查情况

我局对参加机构相关项目参数的资质认定能力保持情况和检验检测过程的规范性组织开展了现场核查,按照随机原则,合计抽查159家次,核查内容包括检测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检测方法、原始记录、质量控制、结果报告等7个方面。

经过现场核查,共发现235个问题,主要包括仪器设备管理存在漏洞、原始记录信息不全面、检验检测方法偏离、人员能力不足、场所和环境设施不符合要求、质量控制不到位和管理体系运作不规范等,并要求相关机构进行整改。

四、技术帮扶开展情况

我局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对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不合格”以及现场核查存在不符合项的机构开展了技术帮扶。通过召开技术分析交流会、聘请专家宣讲标准要点、梳理检测关键点、“一对一”现场指导等方式,帮助机构查找结果偏离的原因,分析检测过程、人员能力、设备能力、质量管理的薄弱点,研究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有效帮扶机构提高整改补测通过率。

五、结果处理意见

根据《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合格”的参加机构(名单见附件2),且相关项目参数所涉及的人员、仪器设备、环境设施、检验检测依据等能力条件未发生显著变化的,在2年内可以免于该项目参数的本市资质认定现场评审。

(二)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参加机构(名单见附件3),经整改后通过的,自收到我局整改确认通知书之日起可恢复对外出具相关项目参数的具有社会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三)未按照规定参加能力验证(名单见附件4),或者整改后仍然不通过的参加机构,即日起应当取消其相关项目参数的资质认定能力,不得对外出具相关项目参数的具有社会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四)对于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参加机构应当认真分析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纠正措施自行整改,并保存相关整改记录,后续监督检查时将作为重点核查内容。

(五)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组织产品质量抽查、食品安全抽检等工作时,应当优先选择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对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予以限制。

(六)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落实属地化监管职责,将未按照规定参加能力验证、现场核查发现问题较多以及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参加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跟踪检查。

附件:1.2023年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评定结果统计表

2.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3.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4.未按规定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7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doc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四川成都开往广东广州的“大湾区班列 ...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在近14 ...

  • 江西省于都县市场监管局查扣不同规格 ...

  • 冬季旅游 红红火火

  • 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大力发展柑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