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公平参与竞争,近日,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处一起大杨树镇餐饮店实施混淆行为案。
经查,该店在其店堂外悬挂的牌匾以及登记使用的字号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某家餐饮店的注册商标、字号近似,在调查中,该店负责人不能提供其合法使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某家餐饮店的注册商标或者与其存在有特定关系的证明材料,造成的商业混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对此,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规定,对该店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通过对该案的查处,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回应了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打击了违法行为,落实了监管责任,规范了行业秩序。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督促经营者不断提升守法经营意识,不断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罗玥 通讯员梁秋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