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西市场监管局公布16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来宾市金秀县市场监管局查办某茶庄发布“无公害”标志的野生刺儿茶违法广告案件榜上有名。
广西来宾市金秀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金秀县某茶庄经营的网络店铺购买的“野生刺儿茶”,当事人在网页宣传图片及内容中称是“无公害”,但收到货后,发现涉诉产品外包装未显示有“无公害”标志。该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快速进行调查,经查明,该茶庄产品“野生刺儿茶”在店铺网页广告宣传页面确有“无公害”的内容及商品说明,但当事人未取得“无公害”标志许可,共销售167件,网络店铺销售价格38.8元/件,销售营业额为6479.6元,当事人实收货款金额为4574.61元。
当事人在未取得无公害认证、资质的许可下,经营涉诉产品时发布广告的页面宣传“纯无公害”的字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有关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广西来宾市金秀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的决定。
金秀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该茶庄检查。
金秀县市场监管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大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广告监管力度,务实开展各类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鲁利军 廖胜华 李斯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