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销售通知书
皖药监药暂停〔2024〕1-1号
安徽迈泉医药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经营的弹性酶肠溶胶囊,因没有按照药品说明书标示的密封、遮光、冷暗处贮藏条件储运,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销售在库如下产品:
弹性酶肠溶胶囊(规格100单位*108粒/盒、生产厂家山东希力药业有限公司)
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分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