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燕舞中药材有限公司申请暂停药品经营活动,暂停经营期间,企业一律不得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如需恢复药品经营活动,应当按照《湖北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管理规定》通过药品GSP符合性检查。
为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申请暂停药品经营活动的企业信息予以通告。
附:申请暂停药品经营活动的企业名单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
附件:
申请暂停药品经营活动的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书编号 | 经营方式 | 注册地址 |
1 | 湖北燕舞中药材有限公司 | 鄂AA0270510 | 批 发 | 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15号A栋2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