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江苏盐城)网站披露,盐城市中建地产有限公司因未经法定检验机构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电梯的违法行为,被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
(图源:信用中国(江苏盐城))
盐市监处罚〔2024〕00003号显示,2023年8月16日、9月13日,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盐城中建壹号小区华墅区24户业主的履职申请书,要求对小区12台未经检验在用的电梯进行立案查处。
2023年10月8日,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监察人员对上述电梯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该小区15#、16#、18#、19#、21#楼的12台电梯为别墅电梯,实际使用过程中为上叠两户共用,应作为特种设备列入安全监管,自投入使用以来,未经法定检验机构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安全监察人员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盐市监特令〔2023〕第JD003号),要求当事人停止使用上述12台电梯。
2023年10月19日、11月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副总经理王磊、盐城市金典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顾建华分别进行调查,当事人为盐城中建壹号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
2014年8月,当事人发出涉案12台电梯的《电梯采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载明电梯选型:叠拼别墅,共12台,地下一层,地上4+1层。地下、首层、三层停靠,地上一层一侧开门,其余为贯通门。招标文件图纸同时载明电梯的井道立面、底坑平面、平面布置等尺寸以及电梯参数。2014年底,盐城市金典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双方于2014年12月16日签订《电梯设备供应合同文件》及《盐城二期南侧住宅和北侧商业街项目设备安装合同文件》。合同指出,当事人委托盐城金典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涉案12台电梯的采购、安装工作(品牌:歌拉瑞)。
按照当事人要求,盐城金典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了12台别墅电梯,到货经当事人查验后,于2015年年末安装完毕并交付,安装过程中12台电梯未经法定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验。2023年11月1日,执法人员对歌拉瑞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夏进行调查核实,该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与盐城市金典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电(扶)梯设备供货合同》,其中包含涉案12台电梯。12台电梯按国家标准GB/T21739-2008《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制造,于2015年6月、9月分批发往合同指定地点盐城市解放南路58号。2023年11月10日,执法人员对江苏悦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江俊高进行调查核实,2016年初,受当事人委托,江苏悦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接收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管理,虽然上述12台电梯为别墅电梯,但实际为一梯两户使用,且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未经监督检验,江苏悦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拒绝接受上述12台电梯,不承担使用管理责任,期间也向当事人反馈了12电梯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未经监督检验的问题。
2019年,小区业主以电梯不符合规范要求等为由,向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提起2起民事诉讼。2022年3月30日,2起诉讼被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盐城市中建地产有限公司在盐城中建壹号小区华墅区安装的歌拉瑞曳引式家用电梯不符合《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1.1的规定,“家用电梯仅供单一家庭使用”,不符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判决其重作、更换,通过验收合格交付。
2024年1月3日,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处以盐城市中建地产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00000元整。
公开资料显示,盐城市中建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系中国建筑集团成员,位于江苏省盐城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樊飞军。
股权穿透显示,盐城市中建地产有限公司由控股股东中建智地置业有限公司持股55%,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0%,无锡市爱地时代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5%。
而中建智地置业有限公司由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
(图源: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