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药品监督>>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稽械罚[2024]2005号)

2024-02-05 12:21:21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image.png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稽械罚[2024]200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医疗器械(广州)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

法定代表人

XX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稽械罚[2024]2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医疗器械

违法事实

当事人2023年4月26日生产手持视力筛查仪(型号规格:SL-100,产品编号:01A5817001,生产日期:2023-04-26)1台,未对外销售。上述产品经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并处货值金额5倍罚款,即82500元(人民币捌万贰仟伍佰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8.25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月30日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数据来源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安徽省当涂县江心市场监管所组织开展 ...

  • 智己LS7低频共振投诉案例破百 亲 ...

  • 守正创新 稳进提质——湖北省纤维检 ...

  • 福建港口不断提升港口设施和服务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春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