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春节前夕,新疆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化妆品春节前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此次专项活动,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国家药监局关于3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4号)、《国家药监局关于4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1号)相关内容及要求,针对通告中提到的不合格化妆品进行细致分类学习,以确保在监督检查时能够快速准确识别。并将“通告”传达至化妆品经营企业微信群,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工作。该局执法人员重点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在购进、存储和销售化妆品过程中是否存在索证索票不全,是否建立建全购进台账,是否购进销售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进行监督检查。
截至目前,已组织89家化妆品经营企业和26家使用单位进行了自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加强了对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指导和法律法规宣传,对经营使用单位的进货渠道、索证索票、检验报告、标签标识、进货台账等进行了仔细查验,以严格把关化妆品质量,严禁销售假冒伪劣等不合格的化妆品,同时,还对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安全生产进行宣传教育,督促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自查,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加强用气、用水、用电安全管理。
此次专项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监督检查30家化妆品经营企业和10家生活美容美发机构,发现主要存在问题有:未建立化妆品进货台账,执法人员现场免费发放化妆品进货台账,并指导如何进行登记;经营无中文标识的化妆品,现场立即下架处理;索证索票不全,要求企业联系供货单位补发相关票据;部分化妆品未明码标价,要求立即标明价格;个别经营场所的灭火器已经失效,及时更换消防设备。(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