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惠州某某大药房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记录购销药品并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2年11月24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惠州某某大药房有限公司自建的 “某某平价药房”等4家网售网店无法提供完整的购销记录,销售药品的宣传图片上标语与药品上的说明书不一致,均存在不同程度上的虚假宣传的内容。4家网店涉案广告制作费用为3500元,违法所得无法统计。当事人未按规定记录购销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2022年8月5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该公司未按规定记录购销药品及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因同一性质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后仍继续违法,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行为恶劣,负面影响较大,违法情节严重,适用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罚款人民币57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惠州市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案
2023年5月19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惠州市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打开该公司经营的淘 宝平台店铺,发现涉案“美薏升修颜防护BB霜”普通化妆品在售中,该普通化妆品的备案编号已于2022年6月30日注销备案,该产品上面标注的限用日期为2025/10/10,产品上面标注保质期为3年,可以推算出该批次产品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10日。经查实,涉案化妆品“美薏升修颜防护BB霜”为国产普通化妆品,是当事人委托广州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该产品于2020年10月26日取得备案,备案编号为粤G妆网备字2020221683,于2022年6月30日主动注销备案。为了参加2022年淘 宝平台“双十一”促销活动,当事人在未重新取得备案的情况下委托广州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了一批涉案化妆品“美薏升修颜防护BB霜”,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10日,限用日期为2025年10月10日,保质期3年,共生产148支。截至执法人员检查当天,该批次涉案化妆品已全部通过当事人经营的淘 宝平台店铺售罄。当事人生产经营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525.6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大亚湾某某卫生所经营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2023年8月3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大亚湾某某卫生所货架上5盒白云山牌感冒清片、5盒润都牌单硝酸异山梨酯缓释胶囊、2盒育林牌十滴水已超过有效期,此案的货值金额为64元。当事人经营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经营使用的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